2009年1月13日 星期二

進警局

星期六要上班已經不怎麼高興了。沒想到下班後還發現更讓人高不起來的事。

我的車不見了。

真的不見了。左看右看上下看,它還是不見了。

路上沒粉筆字,也沒下雨,應該不是被拖了。為了慎重起見,還是打電話問看看。找到一面禁止停車的牌子,才發現現在查詢拖吊都被歸到1999的業務,沒0800可打了。接電話的客服倒是很專業迅速,多半是外包的。果然,沒拖吊紀錄,問拖吊場也是沒。

那就只好報案吧。沒想到還是得進警局了。

到派出所報案,值班的警員照例把該問的地點,拖吊問了問,確定沒有,例行性的問題問一問,確定你不是忘了停哪? 是的,這些我都作了,周圍也繞了好幾圈找過了。

然後呼叫巡邏的同伴,要我回現場去和他們會合,再仔細找一遍。

回到案發現場,等了一會共有三位員警來了。問了一些聽起來應該是問了很多次有經驗的問題,例如你確定是停這嗎(是的),鑰匙有沒有拔(有的在這你看),為什麼停這(公司難停,我也是千百個不願意呀)。不過一開始的問題讓人有點火大,先說謊報要負x年刑責,再問你確定是不見了嗎。真是有點把人都當賊的樣子。雖然確實有人會這麼作,可是一般無辜的受害者,例如我,聽到就會有一股不知從哪冒出來無名火。也許警察先生黑暗的事情看多了吧。(黑暗騎士?)

給同伴們確定一下找不到,還是回派出所去。確定找不到,記錄一下資料。說會幫我找,這樣就可以了。

不是應該要有三聯單嗎?

這是吃案吧。

不過個人實在是不太願意跟人家計較,想說他們也是有壓力,當時也就算了沒多說。如果不是什麼毛頭小子順手牽去騎,過幾天真的找不到,再去要他們正式開一張單子給我吧,反正管道這麼多,真的要申訴要吵,他們一定是沒什麼立場的。

回去後還沒想什麼,睡覺時躺在床上愈想愈不對,沒登記就表示沒紀錄,如果哪個江洋大盜偷了車是要去作案,那我不是跳到黃河洗不清。甚至想起某雜誌報過的,專門在下雨天穿著小飛俠雨衣搶銀行,至今逍遙法外的搶匪。該慶幸今天雖然超級冷,還好雨停了嗎? 當下決定還是明天就去要正式報案紀錄。

本來這週末打算要去運動一下,然後北台或宜蘭繞一圈的。不過車沒了就很難行動得遠。那麼,還是運動一下吧。於是本週再到河濱去運動。騎到屁股痛。

回程從自來水公園附近上岸。但是路不熟,沒想到一路沿著汀州路騎到龍山寺去了。總之繞回來,再到派出所去。

表明來意,作好要吵架的心理準備。不過員警還是都很客氣。想是因為我也沒有要一開始就跟他吵的樣子吧。聽他們問才知 ,原來他們的標準程序是,受理的員警要親自先出去幫忙巡一下,找不到才是正式登記報案。於是員警又出去幫我巡了一回,確定在附近找不到,不是忘了停車地點或被移走。

然後在過程中,也是試探性問一下,報案會不會和考績有關係。當然他們都不太取承認,可能會被咄咄逼人的報案人抓到話柄,又鬧個沒完沒了。但其實還是看得出來他們有壓力,所以有各種方法來作下有對策的部份。憑良心講除了案件沒有真的報上系統外,還是有在協尋。派出所的白板上,也有我的車號,請同仁在協尋。只是這樣憑一己之力,在管區內能作的畢竟不多。如果是更複雜的犯案,就麻煩了。所以才堅持要報案。

要報案之後,就是作筆錄了。不過這個他們應該都有範本了,不外乎問一些個人資料和車輛相關的問題,倒是沒用到正式紀錄,他們就可以套表生出一份。生這個紀錄花了些時間就是。看完報案表格和筆錄,確定沒問題後,就簽字蓋印畫押啦。

車丟了連自己都沒什麼太大反應,自己都驚訝。該說是至少看過一點世面了嗎,還是麻木了? 確實以金額來看的話,也還不是什麼大到難以接受的程度。只要錢能解決的問題,都不是什麼太大的問題。畢竟是十幾年老車了。只是上下班麻煩點,不能騎車到處蛇。當時在附近巡完找不到車要去報案時,還被路上的小貓吸引去逗貓。

但話說回來,這樣算不算是分不清輕重緩急呢。這才是真的擔心的一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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